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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4-12-11 浏览次数:


各位贷款毕业生:

你们好!国家助学贷款曾帮助你们顺利在母校完成学业,开始了人生新的篇章。在此,母校祝你们事业有成,生活幸福!新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直接对接,为避免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或遗忘而导致的违约,现就年度付息问题再次提醒如下:

一、年度付息方式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及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于毕业当年7月1日起开始由个人支付贷款利息,贷款结算日为每年12月20日。目前我省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使用支付宝作为向贷款学生发放和回收贷款本息的唯一途径,为避免由于没有及时预存或者预存金额不足,造成违约的现象,请务必在2014年12月20日前把应缴纳的利息足额存到自己的贷款支付宝账户内。借款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默认登录名:11765+身份证号,默认密码:8位生日数字),查看个人贷款信息及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详细内容可登陆我校学生资助网-资料下载(http://xszz.xsc.huuc.edu.cn/info/1194/1159.htm)查看支付宝模式下如何还本付息。

二、违约的影响

我国公民征信系统已经基本建立,一旦出现贷款违约,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可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违约学生相关不良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与全国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金融机构将保留终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的权力;同时征信系统也正逐步覆盖我国企业和单位,出现违约记录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个人发展方面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及家庭所在地村委通报违约情况;

5、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许东辉 高 蔚 联系电话:0375-2089005

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