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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05-29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15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坚决杜绝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就做好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在6月5日前,利用班会等方式,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舞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2、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的管理工作

加强对高考期间的考勤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高考期间强化对在校生的考勤工作。每天上午8:00、下午14:00,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在校学生点名,逐一清点。每天上午10:00、下午15:00将考勤情况经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教务处。高考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同时,要及时掌握外出学生动向,通过多措并举,加强在校学生日常管理。

3、加强校园环境管理

后勤部门牵头加强对校园环境的巡查和管理,及时清理在校园内张贴的组织替考、寻找“枪手”等小广告。信息中心要强化校园网监测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省招办报告。

教务处 学生处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