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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06-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见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资助〔2015〕474号)要求,为方便学生顺利办理生源地贷款,现就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

2015年开始,我省生源地信用贷款适用范围由河南籍考入外省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各学院要把相关政策宣传到学生,同时要不断加强诚信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二、贷款对象

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今年录取的新生)。

三、贷款申请受理及注意事项

1、贷款申请的受理

7月1日起,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可通过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报贷款申请信息(首次贷款需进行用户注册,)。7月13日起,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2015年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热线电话及联系人见附件2)。

对于再次贷款的学生,各学院还要组织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7月13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请转告学生注意错峰办理。

2、收集录入合同回执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回执。今年的送交回执时间截止至10月9日,对于10月9日仍未提交回执的学生,将不能录入回执信息,同时该学生将被谢绝贷款。

四、其它相关工作

1、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

各学院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通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2、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毕业前,各学院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要求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

各学院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实施。

联 系 人:许东辉 高 蔚

联系电话:0375-20890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