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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交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09-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5级新生已报到注册完毕。根据工作安排,保卫处将集中收取新生户口迁移证。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凡被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示:因学生自身原因未迁移户口至学校,而给自己就业、考研、或其他方面带来不便时,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2.《户口迁移证》如有漏错,请不要自行添(删)改,必须经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才有效。

3.凡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同学请在上交户口迁移证前,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一份以备用并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证。

4. 以学院为单位,打印一份入户学生的基本情况一览表(表内内容要有班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籍贯、出生地和身高)。

5.由于本人不按通知规定时间交纳户口迁移证者,学校不再办理。

请同学们把户口迁移证和基本情况一览表交到校保卫处综合科。收缴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联系电话:2087566。

保卫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