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我省2015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豫教资〔2015〕82 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5年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复学生学费资助新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的学生及退役复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资助,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执行。
2、为了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学校今年仍采用“分类申请”的方式,即毕业生(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等方式汇总学生材料。
3、2016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进行认定,如具备毕业资格,可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于按实际学制给予全部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学生,退役复学后不能再申请学费资助。
4、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应届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当年(含往届毕业)起至翌年6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本金和利息两项金额总数不能超过8000元。为了便于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有贷款代偿利息产生的一律按百位金额进行上报。
二、申请报送方式和要求
1、申请方式:学生本人提出补偿申请(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申请)。
2、申请时间及要求:11月9日(含)前将相关资料完善后报至行政楼117办公室。
3、资料报送要求:
入伍学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和身份证(一式两份);
复学生:《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役通知书和身份证(一式两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