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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5-2016学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学生利益,根据平医保〔2015〕21号文件《关于市直大中专院校参加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校学生

二、保险期限

自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

三、交费金额及权益

参保学生个人交费90元/年

1、门诊报销:年度内在学校医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人。

2、住院报销:最高12万元,详见下表。

医院级别

起报金额

报销比例

乡镇医院

200元

85%

县级医院

400元

80%

市级医院

二级

600元

75%

三级

900元

65%

省级医院

二级

600元

75%

三级

1200元

65%

3、大病报销:在去除住院报销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最高30万元。报销比例如下。

起报金额

报销比例

1.8-5万元

50%

5-10万元

60%

10万元以上

70%

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或由商业保险报销。异地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但假期、实习期除外。

四、交费时间及办法

11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个人所交费用,交到新城区建行,并将交费收据、交费学生信息统计表和未交费学生统计表以EXCEL(电子稿,样表见附件)形式,于11月28日前报学生处(注:交费时切勿网上转账)。

账户名:河南城建学院

开户行:建行平顶山新城区支行

账 号:41001551634059556789

五、工作要求


由于平顶山市往年缴费金额偏低,根据豫人社医疗[2015]9号文件要求,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130元。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我市今年医保报销比例和医保最高支付金额都有所提高。为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政策及相关事宜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清楚办理保险的意义及程序,特别是低年级同学,更要做好宣传工作,尽可能的让学生参保。如学生个人不愿交费,须由学生写出书面说明,并有本人签字,由各学院存档。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医保费代交和个人交费及未交费学生信息的统计及填报工作(按样表的格式、字号等)。



校医院 学生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