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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6】7 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1、资助对象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仅限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2、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当年(含往届毕业)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如合同到期早于6月30日,按合同到期日计算),有贷款代偿利息产生的一律按百位金额进行填写。

二、申请程序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将打印好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

三、手续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3月4日下午5点前,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7房间)。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及时将资助政策通知到相关学生。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相关部门收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