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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

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在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按照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申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理解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节前要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精神要求,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要求,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同时要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违规接受宴请、住宿安排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不在街道、广场、公园、路口、寺庙、祭祀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倡导文明祭祀、移风易俗,树立良好家风。

校办要加强对公车及加油卡的管理,对节日期间的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备查,除值班等特殊情况外,公车必须在行政办公楼前封存停放;财务部门要对有关报销材料加强审核。

三、切实落实责任,严格监督执纪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教育,早提醒,把各项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全校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纪律,带头崇廉拒腐,远离纪律红线,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纪委监察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节日期间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二级单位纪检委员要积极协助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做好监督提醒工作,督促所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做好有关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校纪委完成有关工作。

节日期间,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师生举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举报监督电话:2089310 2089098

举报邮箱jw@hncj.edu.cn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