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6】20号)、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资助【2016】244号)精神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院行【2011】128号),现将我校近段时间学生资助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内容既要涉及金融知识宣传,又要注重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二、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包括高校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要求,认真做好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贷款学生毕业前,各学院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请各学院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内认真核对每一个贷款毕业生确认表里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家庭住址:城市精确到门牌号,农村精确到村组)、就业信息等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导出毕业确认表,打印后交给贷款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并整理归档,原则上每个贷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各学院要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学生离校后,学院应根据高校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QQ、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联系,并及时将联系结果录入到开行管理系统内。
三、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包括高校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要将贷款学生转专业、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它不能按时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通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还应提醒贷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错误信息修改工作(包括高校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务必认真逐一核对贷款学生的每一笔合同信息是否正确,对同一名贷款学生的多笔合同错误信息应一并修改(留级、休学、展期学生除外),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和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信息,应首先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和《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其他类别的错误信息各学院在信息管理系统内自行修改。报送修改错误信息时间截止5月1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5月19日将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统一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随后,省资助中心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于5月31日前修改完毕。错误数据修改完毕后,请各学院认真核对修改信息,发现修改有误的现象应及时反馈,除此之外,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接受信息修改。如因上报信息有误、信息修改不准确而造成的后果由学院和学生本人承担。
五、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申贷工作(包括高校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目前,2016年在校生申贷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的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每年至少登录2次)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续贷的学生需要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内容要求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拟办理高校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求在6月底前由各学院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所需提交的材料可在2016年9月开学时提交),对于逾期不申报的学院按无在校生申请贷款处理。各学院请通知到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本学期离校前,按照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办理在校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7月12日至8月10日期间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六、做好2016年单项奖申报工作
为做好2016年毕业生单项奖评定、发放工作,对于2015年9月至今时间段内,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可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申报单项奖(包括:科技创新及发明奖、英语专项奖、文体活动奖、困难生考研鼓励奖等),对于已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已申报过的奖项不得重复报送。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及初审结果(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纸制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10日17:00前报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为尽快发放本学期奖助学金,请各学院组织获奖学生认真复核银行卡信息(账号、户名等),并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如因学籍异动及其它原因取消获奖者资格的,须填写《奖助学金调整表》,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纸制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10日17:00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7室)
电子邮箱:393453155@qq.com 415530281@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2日
- 附件【附件2、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河南城建学院单项奖申报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河南城建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奖助学金发放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河南城建学院《毕业生助学贷款服务手册》.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