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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马照明     时间:2016年09月07日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就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各党组织、各单位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一次假前廉洁教育,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学习中央、中纪委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假日氛围。

二、严格要求,遵守廉洁规定

各党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发挥表率作用,又要管好干部、教师,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常抓常管,切实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各项廉洁规定落到实处。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土特产等节日礼品;

2、严禁借节假日之机用各种形式和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节日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实物 ;

4、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吃喝、旅游、休闲等活动;

5、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7、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旅游、度假费用,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等费用,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9、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色情、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其他活动;

10、严禁参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禁令”的其他各种活动。

三、强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假期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接受各种举报信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举报监督电话:2089310 2089098

举报邮箱jw@hncj.edu.cn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城建学院监察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