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生:
为规范家属院电动车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我校在家属院东西两个大门建造了可充电车棚,现已投入使用,具体通知如下:
1、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新城区消防大队要求,为确保家属区用电安全,即日起家属院内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均需停放到车棚内,楼道内、楼前等其他位置严禁停放,如有违规,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将采取相应措施。
2、充电采用购卡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按照基础电费收取,不加收任何费用,充电卡在物业服务中心一卡通办公室购买。
3、具体充电办法请咨询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089367)。
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