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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综合设计研究院关于倡议持有注册资质证书的教职工将证书转注到设计院的通知
时间:2019年02月28日   浏览次数:

广大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建办市〔2018〕57号)、(建办市〔2019〕9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豫建建〔2019〕1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欢迎我校有注册资质证书的教职工将相关注册证书转注到河南省城镇综合设计研究院。设计院已具备有相应的注册管理系统,可以为广大教职工提供相应的服务。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建建〔2019〕18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19〕92号)

河南省城镇综合设计研究院

2019年2月27日